问题 | 开发区延期交房怎么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向业主交付房产时,业主享有法定权利要求退房。具体而言,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房日期,且当协议当初约定的交房日期已经届满之后,业主有权向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提醒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倘若在此后长达三个月的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依然无法如约完成交房事宜,那么业主便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同时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业主所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由此产生的活期利息。此外,若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条款,开发商还需按照该条款的约定,对业主进行相应的违约金赔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业主在决定解除购房合同时,必须首先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在催告发出后的三个月内,若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则业主有权选择退房。需要注意的是,若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了交房,业主将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但可依法请求开发商按照逾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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