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庭审理的替代方案主要涉及以下两种情形:首先,针对被转至督促程序的案件,即当法院收到债权人提交的关于请求债务人为其支付特定数额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申请后,司法机关无需通过开庭审理即可直接向债务人发出附带特定条件的支付令。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债务人并未就此支付令提出任何异议,那么该支付令将自动具备强制执行力。其次,对于选择采用调解方式解决争端的案件,如果法院认为此类民事纠纷的争议程度较低,且当事人在案件正式开庭之前已经能够达成调解协议,那么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无需进行开庭审理,而改为由审判员单独或由合议庭主持,以法院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从而完成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