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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购房资格是否可退定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未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支付的定金通常是可予退还的。当房屋卖家通过诸如“认购”、“订购”或“预订”等方式,从买方收取定金以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时,若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致使无法顺利签订该合同,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定金进行相应处理;然而,若因非当事人双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如楼市调控等,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房屋卖家有义务将定金全数退还给买方。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楼市调控等各种原因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的,便属于非当事人双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因此,若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卖方应对退还定金负有责任。定金担保制度允许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其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定金的具体金额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需注意的是,定金的总额度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并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视为对原定定金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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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20: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