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可以退回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要确定购房定金能否得以归还,关键在于判定双方在支付款项时,对于此项资金的具体性质是否有所明确规定。以下是四种常见情况的解析:
1.立约定金:即以定金作为订立相关合同的担保措施,倘若其中一方向另一方交付了定金,而该方却又拒绝签署该契约,则无权索回定金;反之亦然,如果接收定金的一方拒绝签署该合同,则应当向该方支付等额于已接受定金的金额作为赔偿。 2.成约定金: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支付定金作为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必要条件。 3.违约定金:即以定金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手段,若其中一方向另一方交付了定金,但该方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则无权索回定金;反之亦然,如果接收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则应当向该方支付等额于已接受定金的金额作为赔偿。 4.解约定金:即以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若其中一方向另一方交付了定金,但该方因自身原因决定解除合同,则可选择以失去定金为代价来解除合同;反之亦然,如果接收定金的一方因自身原因决定解除合同,则可选择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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