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原房产纠纷退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者决定撤销买卖协议,可以利用挂号邮件、传真或电话的途径向出卖方进行通报。鉴于出卖方违反买卖合同条款而导致该交易被取消的情况下,出卖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这其中包含因贷款产生的利息、预先支付全额款项的存款利息以及购买房产所涉及到的税费等等。倘若买卖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关于撤销交易的赔偿标准,则应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但若合同中所规定的赔偿标准未能完全弥补购房者的实际损失,那么购房者有权额外要求赔偿。然而,若由于购房者的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者买卖双方对于付款方式存在分歧等因素导致交易被取消,那么出卖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在购房者提出撤销交易请求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出卖方有义务将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所有房款悉数归还,同时负责协助购房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相关的合同手续。在此期间,若上述手续或档尚未签署,出卖方有义务代为购房者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和利息。 当购房者发出撤销交易请求后,出卖方必须立即将所有购房款退还给购房者,并妥善办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若无法顺利完成上述事项,自购房者发出撤销交易请求的第十六个自然日起直至购房者收到全部房款为止,出卖方每日须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 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