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房屋预售合同会分为五份,即每位客户可自行保留一份、公司会保存一份用于档案管理、向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一份、银行也需要留存一份以及在缴纳税收时需留存的档一份(完整支付款项客户和分期付款购房者分别各为四份)。在拟定的具体日期和地点,购房者需准备齐全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并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正式签署购房合同。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针对期房)与出售合同(针对现房)存在一定差异。购房合同主要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及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这两种类型。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以下几点需要特别关注:首先,切勿轻易交付定金。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亲临项目现场的售楼中心,核实开发企业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未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该楼盘便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基本要求,此时千万不能轻率地交付定金。其次,对于房屋面积的约定条款必须认真审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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