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购房定金怎么退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过程中,缴纳定金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然而,关于定金能否被退还,却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若购房者希望拿回定金,通常情况下,需要符合特定环境背景下方可游说开发商将定金返还给你。接下来,我将就常见的几种情况逐一展开,供各位读者参考。
首先,对于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或尚未达到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开发商而言,他们与购房者之间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档,亦或是双方是否已经约定了定金的退还事宜,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 其次,如果开发商虽然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获得了该证书,那么开发商必须对这种行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需要将购房者的定金如数退还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 再者,当开发商满足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成功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如果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的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约定予以变更或撤销,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全部现金。 最后,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你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反之,如果问题出在你自己身上,且开发商并未对相关事实有所隐瞒,你仅仅是单方面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那么你需要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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