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的预售合同有效吗买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规,对于已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所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具备生效条件;然而,若开发商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与购房者签订了认购书,则该认购书将被视为无效。但是,如果在诉讼提起之前,开发商成功地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这一认购书便可被判定为有效。此外,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必须具备书写能力,其意思表示也必须是自愿且真实的;同时,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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