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备案房子是我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网签备案仅代表购房合同已获官方备案,其核心价值在于防止开发商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然而它并不具备直接替代过户手续的功能。请广大购房者特别关注这一点,唯有获取到房产证书的那一刻起,所购置的房屋方能真正确权归属至您的个人名下。从今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记之前,都必须先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项目入网手续,同时提交相关信息及证明档。在此过程中,广大市民均可以随时通过网络途径查询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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