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房屋预售的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所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方具备法律效力;若开发商在交易过程中未能获取到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其与购房者所达成的认购协议将被视为无效,然而,若在诉讼发起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得了该项许可证书,则此份认购协议有可能会被认可为有效;此外,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基本的书写能力,且其表达的意愿必须是真实自愿的;最后,合同条款内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且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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