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几本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的情况下,期房预售过程中会签订包含三个环节的合同档,即由开发商持有一份,购买者持有一份,同时房管部门也会保存一份以备查询。值得重视的是,此类期房预售合同是针对商品房买卖各方之间的协议安排,主要规定了预售方有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之内,将尚未完工建设但已属于预售方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给预购方;而作为预购方,则需要向预售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并且按照预定的日期接收该商品房。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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