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能不能不交定金卖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完全有权利自主选择是否设定定金,法律并未对这一环节强行施加任何义务或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可在自愿基础上约定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一项债权的担保措施。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关于定金的具体金额,则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定金的总额度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此范围的部分将无法产生定金的法律效力。若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应被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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