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交房了换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预售合同乃是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一类,专门用于预售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通常由所在地市房管局对该合同进行统一监督与管理。当签订预售合同时,应将正式合同中所要求填写的各项内容充分补充完整,如此一来,待到交房之时便无需再签署出售合同,而可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预售合同主要适用于商品房预售阶段,待房屋竣工并交付使用之后,若买受方已支付完毕全部房价款项,则可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档。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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