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下了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屋时缴纳的定金并非不可收回,而是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当购房者希望收回定金时,通常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向开发商提出返还要求:首先,若开发商未能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尚未达到商品房预售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时,那么在此背景之下,其与购房者之间达成的购房定金协定将被宣告无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合同效力认定原则,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未曾提及定金返还事宜,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若开发商虽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有意隐瞒关键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该证书,那么开发商必须为此承担违反诚信义务的责任,除了返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次,若开发商已经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成功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然而双方仅约定了若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则无权请求返还所交付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依据此条款显失公平的理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全部现金;最后,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若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商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返还定金的要求,那么就需要按照认购书中关于退房的相关约定来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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