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房产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以案件数量计费。针对某些诉讼请求未设定固定金额的案件,以及诉讼请求金额相对微不足道的案件以及刑事案情,法院往往采用以案件数量计费的方式进行收费。
2.根据标的数额的大小来计算费用。参照司法部门与物价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的相关收费准则,按照标的数额的大小来计算费用的方式呈现出阶梯式的特点,例如,在10万元以内的部分,适用一套收费标准;而在10至50万元之间的部分,则另有一套收费标准……以此类推,再根据当事人委托的案件标的数额,将其划分为若干部分,分别进行收费,最终将各个部分的费用相加以得出总费用。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两种收费方式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具体收费标准应以各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公布的为准。 3.风险代理。风险代理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即全风险代理和半风险代理。其中,全风险代理模式下,委托人在委托之初无需支付任何代理费用,待案件胜诉或者执行款项到账之后,再行进行结算,具体的结算方式需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进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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