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交房期限发生延迟,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房处理。对于此类情况,只需满足在催告后的三个月之内,开发商未能完成交房事宜即可提出退房申请。所谓“交房”,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系指开发商在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房期限内在约定符合交付标准的住宅交付给买方的行为,此项职责属于开发商向业主承担的基本义务,且应当委托物业公司协助进行交付工作。然而,实际上物业公司应当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交付责任应由开发商自行承担。此外,关于委托事项本身所引发的争议,与业主并无直接关联性,开发商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当事方,应对此负责。针对延期交房的问题,业主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首先,要求开发商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支付因逾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其次,广大业主可依据合同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立即交房,并按照业主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最后,业主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请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若由于开发商资金链等因素导致交房日期遥不可及,业主可选择依照法定程序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项、利息以及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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