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时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购房定金通常被视为购房合同的担保措施,用以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和履行义务。若因买方原因致使未能达成书面合同的签署,买方没有权利请求退还已缴纳的定金。然而,如果是由于卖方原因造成未取得合同签署所需条件,则卖方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须向买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其债务时,定金应当作为价款予以支付或由债权人收回。反之,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未遵守合同约定,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该方将失去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同样地,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未遵守合同约定,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该方也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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