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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汶上万隆房子延期交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非因为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和控制的特殊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为其未能按时交付房屋而承担以下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未能如期交付者,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每天按照购房者已经支付给他们的总房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相关数量将由合同双方共同商议确定);其次,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时,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购房者发出的书面解除购房合同通知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所有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按照合同中的约定金额支付违约金。另外,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其他违约责任,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样需要承担这些责任。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平等的法律地位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购房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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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4: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