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时付的定金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付款,又称商品房预约金,其主要目的是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为确保交易双方所签署之合同能够得到妥善执行,依据国家相关法规以及各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共识,由买方依照合同中所明确记载的商品总价值按一定比例,向卖方支付的一笔款项作为信誉保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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