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购房交了定金不想要了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若缴纳了定金却决定不再购买该房屋,则定金通常无法进行退款。这主要是由于买卖合约具有法律效力且不可随意解除的性质所致。然而,如果双方经过合理且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卖家同意解除合同,那么买家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用以弥补因自身违约而给卖家带来的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尽管卖家愿意放弃违约金收入并退还买家交付的定金,但由于法律程序的约束以及维持正常交易秩序、避免不必要纠纷等因素,这一举措实际上并不现实且难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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