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怎么判决继承房产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法院一般倾向于在第一顺位(即死者血亲的配偶、子女及父母)法定继承人之间平等地分配房产份额;若无此顺位继承人存在,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例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进行继承。值得注意的是,倘若有任何继承人希望单独持有房产所有权,那么其必须按照自身所占有的份额,向其余所有继承人支付相应的购房款项。而当所有继承人皆无意愿继承房产时,法院将会对该房产进行价值评估与公开拍卖,并在此基础上,在各继承人之间公平合理地分配所得的售房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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