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交房延期多久正常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除非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引发的工程进度迟滞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之外,若屋宇交割之最终期限超越了买卖双方预先协议订立的期限,从此时起,即应开始按照预先约定的比例核算逾期罚金。2.当工程延期达到三个月以上之际,买受者将依法享有明确权利要求解除或撤销本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就合同解除的权利问题进行过任何约定,那么当其中一方请求敦促时,合理行使解除权的时效应被设置为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3.在经过适当的催告与提醒过后,若任何一方仍然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则它们便有权力发起法律诉讼程序,并向地产开发商施加违约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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