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烂尾房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商品房的情况,无疑构成了严重的违约行为。对此,购买方有权依据买卖协议中预先设定的相关条款,向出售方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要求。通常在购房合同中,都会明确出售方未能按期交房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当出卖方逾期交房的期限较短时,购买方可以选择根据实际延误天数,每日向其索取相应的违约金金额;其次,倘若出卖方延期交付商品住宅的时长已经超过协议规定的期限,或者在购买方发出催促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那么购买方便可向出卖方提出解除购房合同的请求,同时要求对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然而,若出卖方已经处于破产边缘,那么我们并不建议立即采取解除合同的行动。因为一旦解除合同,而此时出卖方又无力偿还购房款,那么购买方极有可能陷入既无房产又无资金的困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