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贷款过不了怎么退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引发房屋贷款审批遭拒,那么便无法申请退还所支付的定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向另一方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未履行相应债务或未能按约定履行此类义务,以至于导致合约目的无法达成,其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而针对不可归咎于各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未能最终签订的,出卖方则需全额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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