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崇明不购房定金如何退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支付定金之后,若未能按照约定选购房屋,买方有权与卖方进行友好磋商,以求得定金的退回;倘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买卖合同的签署无法实现,则或许需由卖方退还已支付的定金。若此情况下双方仍未达成共识,买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决并返还其所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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