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苗栗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购买房产过程中支付的定金是可以进行退还处理的。若因特定原因如政策变动或自然因素等直接导致无法签订商业合同的情形,或者双方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未能达成共识从而无法顺利签署合同的情况,均可视为非由任何一方造成的不可抗力因素,此时支付的定金便有权利要求予以退还。然而,如果是由于卖方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失败,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双倍定金作为补偿。反之,若是买方自身违反约定导致交易终止,则其所支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且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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