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必须购房人交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购买房产并不需要预先交纳购房定金,仅在双方另行作出特别约定的前提下方予以适用。所谓定金,即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债务得以顺利履行,而在协议中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预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作为担保措施。至于是否应当设定定金以及定金的具体金额,则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自由协商结果,但是,所约定的定金总金额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这一上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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