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如何组织业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困扰,诉诸法律诉讼或许是最为有效且便捷的解决途径。作为购房者,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应交付房屋的具体日期。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开发商往往会延误交付房屋的时限,导致广大业主长期等待却无力维权。在此背景下,业主可采取以下几种策略进行处理:首先,可以组织集体力量与开发商展开协商。开发商通常会派遣口才出众的业务代表与业主进行沟通,试图通过拖延时间或者寻找各种借口来推卸责任,或者做出种种承诺以安抚业主的情绪。然而,经过多次协商之后,开发商可能仅仅愿意提供少量的赔偿金或者减免部分物业费用作为补偿。其次,业主也可以向当地的房屋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请求对开发商进行相应的处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建设管理部门虽然拥有行政权力,但是并没有民事审判权,因此他们只能对开发商进行处罚,而不能强制其全额、按时地赔偿业主损失。因此,对于业主的投诉,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只能进行调解。如果经过多次调解仍然未能达成共识,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将会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最后,业主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应当尽快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要求判决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违约金,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房屋买卖协议的约定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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