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签的合同是预售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期房时,所签署的一般为预售合同。这是由于尚未完成建筑工程的期房性质决定的,因此只能先签署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特指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开发商与购房者就前者在约定期间内向后者转让即将完工的商品住房所有权、而后者则以支付订金或部分房款作为回报,并承诺按时接收该商品房的书面协议。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则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即出卖方)将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公众进行销售,同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买方,买方则需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它被视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最具法律效力的文件之一,也是明确开发商及消费者权益义务的重要依据。商品房预售,则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施工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由购房者支付定金或房价款项的商业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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