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属于正常延期交房的行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房屋交付的正常延期交付通常是因为建设工程未能按期完成或相关政府手续办理缓慢、市政配套设施未能及时完善等方面所导致的。然而,当我们遇到非正常延期交付时,这往往是由于开发商的经济实力不足以支撑项目的继续进行,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存在违法行为而无法顺利办理等原因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能无法按时甚至短期内无法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对于正常延期交付的情况,如果是由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开发商有权免除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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