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舟山购房的定金可以退还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如在房屋购买过程中支付了定金且决定不再购买该房产时,则该定金将不能予以退还。其核心缘由在于,法律条款明确指出,若付款方未能履行双方约定的债务义务,即无权主张返还所支付的定金款项。在此背景下,当买方选择放弃购买计划时,便构成了支付方未履行约定债务的情况,因此其所交付的定金将会被视为无法退还。值得注意的是,仅在以下三种极为特殊的情形下,购房者可请求退还定金:第一,卖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致使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第二,卖方违背购房合同条款,拒绝履行自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第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情况下的定金均不得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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