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购房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的返还事宜,其操作方法如下:当支付定金的当事人依照先前约定全面、诚信地履行完了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后,那么其所缴纳的定金可选择予以全额退回,或是抵扣相应的房款金额。再者,倘若收取定金的当事人未能按约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或实施时,则支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两倍返还其所缴纳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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