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服务费和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中的第六篇、第一百一十五条明文规定,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以交付定金为形式,用于主合同签订的担保措施时,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则将丧失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权利;反之,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则应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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