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预售合同后面还有购房合同吗 |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预售合同签订后,将进一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若预售合同中包含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键要素,且卖方已依据约定收取了购房款项,那么此类合同应被视为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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