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不说日期违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之认定标准为:在约定的交付房屋日期之后,仍然未能如期完成交付工作即视为发生了延期交付现象。其中,常见的延期交付原因包括:建筑工程的进度滞缓、相关政府审批程序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延迟等;而异常情况则可能源于出卖方财政状况恶化、相关政府审批程序违规违法等因素。针对经过催告但逾期仍然未交付房屋的情况,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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