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的预售合同需要更换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需待所述房屋建设完毕以后方能更换为正式合同。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乃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协商约定,预售方须在预定期限内向预购方转移所建商品房之所有权;预购方则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时接收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关于商品房预售过程中,预购人将已购买但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次转让的事宜,由国务院相关法规予以明确规定。预售合同需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预售作为商品房销售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经营方式,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署预售合同时务必仔细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完备的“五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规划许可证以及土地使用证。只有当开发商具备上述全部证书,才具有合法的售房资质,否则在其证件不全的情况下出售商品房,将被视为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缔结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预售方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将该预售合同报送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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