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购房合同和预售合同有什么不同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房地产预售契约与购房合同,作为两种具有显着差异的合同类型,在缔结时限、协议条款及潜在风险等诸多方面均表现出显着的特点。预售合同,即是指在房地产项目尚未全面落成或者尚处于施工阶段期间进行签署,在此过程中,购置房产者需提前支付定金甚至首付款项,而开发商则承担起按时完成房屋交付的义务。反之,购房合同是在房地产项目已经竣工或者彻底完工之后才会进行的签约行为,此时购房者需要支付全额房款,而开发商则有责任履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对于预售合同的签订,购房者应该着重关注开发商的资质认证及商业信誉,同时也不能忽视对房屋质量及交付日期等关键因素的审查。至于购房合同的签订,购房者更应关注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流程、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细节问题。总而言之,购房者应当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慎重选择适合的合同类型,并且在签署合同时,务必充分考虑到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和问题。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8 16: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