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具有购房资格可以要回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不具备购房资质状况下缴纳的定金,不幸地说,通常无法予以退还。卖方以认购、订购、预订等多种方式接收买方支付的定金,以此作为订立商品房屋销售合同的担保条件。然而,倘若由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最终未能成功签署商品房屋销售合同,依据相关法规关于定金的规定,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另一方面,若非由于当事人双方的过失,导致商品房屋销售合同未能顺利签订,卖方有责任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值得注意的是,当市场调控政策使得买方丧失购房资格或降低其购买力时,买方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收回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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