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房产纠纷指的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纷争乃系指自然人、法人抑或是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它们之间因房屋及其相连之地皮之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力以及使用权等等利益内容而引发的争议。在面对这样的矛盾时,当事人双方既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方案,亦可选择诉诸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二百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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