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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区分房屋买卖合同与预售合同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屋预售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同义词,两者存在着实质性的区别。房屋买卖合同主要体现为出卖方将完成建筑工程的房屋向广大公众进行销售,并通过书面形式将房屋所有权转让至买方,同时买方需支付相应的购房款。然而,房屋预售合同则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商获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将仍处于建设过程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买方,由购买方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项的一种合同关系。可以说,预售合同是正式买卖合同的雏形,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且具有法律强制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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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16: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