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商延期半年交房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购房者所购置的房产逾期半年尚未交付出予,业主有权敦促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他们的资产,如若经过敦促之后,在合理期限之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完成房产交付工作,购房者有权直接与开发商提出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还可要求开发商为此负起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商品房尾款是否能延期缴纳这一问题,通常来说,延期交房并不是延期交付尾款的合适借口,除非双方在此问题上已经达成了共识或者另有书面协议。若商品房的延迟交付经业主之催促,在合理期限内得以顺利执行,则业主无法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然而,若经催促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并且未能提供正当理由,业主便可依法解除合同,所有由此产生的损失均应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对于商品房延期交付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延期交付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因此,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赔偿。具体而言,若出卖方因延期交房而受到业主的催促,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关义务,业主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反之,若出卖方逾期交付,经业主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关义务,业主并不解除合同,而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最后,若出卖方逾期交付,经业主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交付,业主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业主享有的解除权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否则解除权将会自动消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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