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到期后能不能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经过多次催促后的连续三个月内,若购房者未能按时接收到房屋,则可以选择依法解除该项房屋买卖合同。在此过程中,购房者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卖方面对面催告,特意就合同的最终交付日期进行明确约定,并敦促卖方尽快履行其应尽义务;倘若催告期已超过三个月,那么购房者便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行使解除权,同时卖方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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