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交房延期业主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时,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妥善处理:首先,我们需要积极地与开发商进行深入沟通和协商,根据事先签署的购房合同条款,明确其应负有的违约责任,并据此提出合理诉求;其次,若购房合同中对相关事项并无具体约定,我们也可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开发商施加法律压力,促使其切实履行相关义务;最后,当以上措施均无法奏效或无法满足我们的实际需求时,我们完全有权要求解除房产买卖协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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