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一房二卖的顺位怎么解决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二卖”情形下优先权顺序的具体规定如下:首先,按照登记制度进行判断,优先履行已经完成产权登记手续的买卖合同;其次,若双方均未办理过过户手续,则倾向于支持对该房屋拥有合法占有权的一方;再次,当各份合同均未办理产权登记且无一方具有合法占有权时,通常情况下应认定已合法占有房屋的那一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履行;最后,根据请求权优先原则,应依据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先后次序,来确认哪一位买受人能够优先行使登记请求权。若存在多份合同且均未办理产权登记,且各方均提出相同请求,那么应根据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先后顺序,来判定哪一方能够优先行使登记请求权。若其中一份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而另一份合同并未约定履行期限,此时可以确认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的买受人能够优先行使登记申请权。若两份合同均未约定履行期限,则原则上认为两份合同的买受人均从合同成立之日起便享有行使登记申请权,但是,由于订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受人获得登记申请权的时间较早,因此,应根据订立合同的先后顺序,来保障订立在先的合同的权益。综上所述,在既未办理过户手续,亦未实际交付和占有房屋的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以公平合理的方式来确定应履行的合同。所谓“一房二卖”,是指卖家在同一时间内或者前后相继地与两位买家分别签订了两份买卖合同,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了两位不同的买家。这一行为也被称为“房屋的二重买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5 8:2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