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菲律宾买房怎么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购房人应当首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表达其退房意向,退房事宜可以采取挂号信函、传真或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若退房系由于开发商方的过失而引发,那么相应的退房损失理应由开发商来承担,其中包含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储蓄收益、房产购置税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倘若购房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关于退房补偿的条款规定,则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然而,如果退房是因为购房者的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或者双方对于付款方式存在分歧等非开发商因素引起的,那么开发商就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手续,在购房人提出退房请求之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开发商有义务全额退还购房人已支付的所有房款,并负责协助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相关的合同手续。在此期间,若上述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开发商有责任代为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的本金和利息。 3.开发商退还房款,在购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开发商必须立即将所有购房款项归还给购房人,同时还需要妥善处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事项。若无法顺利完成上述工作,从购房人发出退房通知的第16日起直至购房人实际收到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需向购房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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