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办房产证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居住用地范围内建筑物使用期限届满时的使用权延续问题,有几个方面需要您给予特殊重视:首先,在实际购买住房的行动阶段,购房者务必严格核查和审查开发商的资质与相关法律手续是否齐全;接着,在正式完成房产交易之后,买卖双方均需在一个固定周期内(一个月)携带着完整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相应的买卖过户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便是准备好所需的各类材料,例如身份证件、户口簿、《商品房销售合同》等等,并且要及时提交给相关机构。再者,当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通知办理过户手续的消息后,相关人员必须携带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印章等必备文件,同时缴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等相关费用后,方能获得批准办理过户手续。最后一步,在顺利完成上述所有步骤之后,买方应持有由房地产交易所颁发的房产买卖契据,并须在规定时间内(三个月)前往房屋所在地区的市级或县级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登记注册。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买方才能最终获取到该物业的法定所有权证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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