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买卖合同成立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一套房产出售给两名不同买方的两份合同,只需满足法律法规对其生效条件的要求便可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然而,若为双方恶意串谋而缔结的合同,则不受法律保护并视为无效。所谓“一房二卖”,是指卖家通过先后或者同时签署两个买卖协议,将同一套特定的房产卖给了两位不同的购房者。在整个过程中,两位购房者都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卖家达成了交易。在这种情况下,针对卖家实施的“一房二卖”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1)以登记为准。如果在这两份合同中,其中一份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由于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我们应当承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那一方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2)以鉴定合同的先后顺序为准。如果这两份合同都还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并且标的房产也尚未实际交付,那么我们就需要根据合同签订的时间顺序来判断哪一份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即签订在前的合同具有更高的有效性。(3)在第一个购房者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卖家再次将房产出售给第二个人的情况下,卖家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对该房产的所有权,但他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仍然是有效的,第二个购房者可以依据这份合同向卖家提出违约赔偿的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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