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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收据丢了怎么办手续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收据遗失之事宜,建议当事人设法搜集诸如支付定金的银行转账记录、往来沟通的聊天信息以及电话录音等相关资料,以作证明并捍卫其自身法律权利。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可按照约定设立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定金以确保债权得以保障。定金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之日起正式生效。定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需注意的是,其总额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过部分将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若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与约定不符,则应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此外,根据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在债务履行完毕后,定金应抵扣价款或予以退还。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未达到约定标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未达到约定标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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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3: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