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房管局不管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管理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如因疏忽导致未尽责,则有关当事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此外,当事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启动诉讼程序。但法律另有明确规定者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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