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业主而言,当他们发现在所购得的商品房中有涉及施工质量的隐患或缺陷时,应当在产品质保期间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适时地提出并主张维护权益的请求。若因业主自身疏忽,未能按时行使此项权力,进而导致超出了产品保修期,那么此类情况将难以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和支持。因此,业主应当及时关注自家房产,积极采取行动避免过保现象的出现。
关于超过保修期限的房屋需要进行维修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该房屋的所有权属性。如果问题出现在单个业主的私人空间范围之内,即属于业主的专属部分,那么业主有权自主选择聘请专业维修人员或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特定的服务项目,以对其进行必要的修复工作,当然,所有的相关费用都需由业主个人承担。然而,如果问题发生在整个房屋的共享区域,同样也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进行维修,但此时所需支付的费用则应由与之相关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所持有的所有权比例共同分担。 另外,如果涉及到房屋的共有部分或者公共设施、设备需要进行大规模的修理、中等程度的修理、更新换代以及改造等工程,必须经过业主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通过后,方可启动物业维修专项基金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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